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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3/2014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俊   发布时间:2019/5/19 10:36:08   浏览次数:2009

一、资助对象:(初中学生户籍不限)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 三、资助程序 1. 从即日起学生或者家长向班主任提出口头申请。 2. 向班主任领取《常州市2013学年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每人必须的材料:(1)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和学生本人全部兄弟姐妹页);(2)学生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居委会民政部门或者村委、社区出具较为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3)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月收入证明的原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以下材料有一项即可:(1低收入家庭:低保证、特困证、优助证、低保边缘证等复印件(须复印持证人页、家庭信息页、市或区民政局加盖本年度本季度审批印章页);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须复印持证人信息页、顺序记载页);(2孤儿:民族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复印件;(3残疾学生: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复印件(须复印持证人页和情况登记页);(4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证书等复印件。(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户: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的证明复印件;(6父或者母亡故致特别困难的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7因为重大疾病致特别困难的家庭: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复印件;(8因为重大突发事件致特别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者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9父母离异的单亲而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等复印件。 3.学校初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认真审核学生家庭提供的各项材料。  

4.公示上报:加盖学校公章后统一上交。  

5.系统录入:将学生信息统一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 三、材料要求和上交时间 1:请各位班主任抓紧时间做好宣传工作,《常州市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和学校提供的材料目录单直接到政教处领取。  

2:每个学生的所有材料最迟在 1010日 前上交学校政教处。过时不候。 3:所有复印材料的纸张统一使用A4纸。 谢谢!   

金坛市朱林中学政教处  

   

   

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材料目录单  

一、必备材料  

1、 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和学生本人全部兄弟姐妹页)  

2、 学生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居委会民政部门或者村委、社区出具较为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3、 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月收入证明的原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二、以下材料有一项即可  

1低收入家庭:低保证、特困证、优助证、低保边缘证等复印件(须复印持证人页、家庭信息页、市或区民政局加盖本年度本季度审批印章页);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须复印持证人信息页、顺序记载页);  

2孤儿:民族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复印件;  

3残疾学生: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复印件(须复印持证人页和情况登记页);  

4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证书等复印件。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户: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的证明复印件;  

6父或者母亡故致特别困难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  

7因为重大疾病致特别困难家庭: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复印件;  

8因为重大突发事件致特别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者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9父母离异的单亲而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等复印件。

  

友情提醒: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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