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俊 发布时间:2019/5/19 10:36:08 浏览次数:2009
一、资助对象:(初中学生户籍不限)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 三、资助程序 1. 从即日起学生或者家长向班主任提出口头申请。 2. 向班主任领取《常州市2013学年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每人必须的材料:(1)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和学生本人全部兄弟姐妹页);(2)学生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居委会民政部门或者村委、社区出具较为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3)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月收入证明的原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以下材料有一项即可:(1)低收入家庭:低保证、特困证、优助证、低保边缘证等复印件(须复印持证人页、家庭信息页、市或区民政局加盖本年度本季度审批印章页);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须复印持证人信息页、顺序记载页);(2)孤儿:民族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复印件;(3)残疾学生: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复印件(须复印持证人页和情况登记页);(4)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证书等复印件。(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户: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的证明复印件;(6)父或者母亡故致特别困难的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7)因为重大疾病致特别困难的家庭: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复印件;(8)因为重大突发事件致特别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者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9)父母离异的单亲而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等复印件。 3.学校初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认真审核学生家庭提供的各项材料。
4.公示上报:加盖学校公章后统一上交。
5.系统录入:将学生信息统一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 三、材料要求和上交时间 1:请各位班主任抓紧时间做好宣传工作,《常州市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和学校提供的材料目录单直接到政教处领取。
2:每个学生的所有材料最迟在 10月10日 前上交学校政教处。过时不候。 3:所有复印材料的纸张统一使用A4纸。 谢谢!
金坛市朱林中学政教处
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材料目录单
一、必备材料
1、 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和学生本人全部兄弟姐妹页)
2、 学生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居委会民政部门或者村委、社区出具较为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3、 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月收入证明的原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二、以下材料有一项即可
1、低收入家庭:低保证、特困证、优助证、低保边缘证等复印件(须复印持证人页、家庭信息页、市或区民政局加盖本年度本季度审批印章页);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须复印持证人信息页、顺序记载页);
2、孤儿:民族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复印件;
3、残疾学生: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复印件(须复印持证人页和情况登记页);
4、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证书等复印件。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户: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的证明复印件;
6、父或者母亡故致特别困难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
7、因为重大疾病致特别困难家庭: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复印件;
8、因为重大突发事件致特别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者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9、父母离异的单亲而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等复印件。
友情提醒: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