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史小军 发布时间:2019/5/19 10:36:09 浏览次数:3222
中国教育工会金坛市委员会
坛教工字(201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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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开展好“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工作,更好地关心好困难教职工生活,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开展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金坛市教职工帮困互济会”注册会员
二、申请条件
1.会员本人2013年度患严重疾病且当年基本医疗费支付在3万元以上(个人自费1万元以上)的;
2.会员本人2013年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会员本人常年身患疾病且2013年度新增医药费5万元以上(个
人自费2万元以上)的。
(注:市教育工会 2013年11月6日 发出的坛教工字[ 2013 ] 18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于 11月29日前 申报的困难教职工材料,已确认参加市总工会“2013年度困难职工调查”并上报待批,我会已列册建档,不必重复申报)
三、申请程序
1.由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金坛市教职工帮困互济会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当年病历依据及医院发票复印件;
2.所在单位工会对申报情况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张榜公示一周后,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金坛市教职工帮困互济会补助申请表》、个人申请书及医院发票复印件,于 12月27日 前报市教育工会,过期不候。
四、申报要求
1.表格所有内容必须填写正确,字迹端正,不得涂改。
2.“金坛市教职工帮困互济会”面对教职工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外,遭受意外灾害和患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发生生活特殊困难时提供经济帮助。因此,各基层工会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把关,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程序要求,弄虚作假,群众反映较大,申报核查不实的,市教育工会将予以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希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如由各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过期不报的,将由各基层工会自行解决。
附:金坛市教职工帮困互济会补助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金 坛 市 教 职 工 帮 困 互 济 会
会 费 补 助 申 请 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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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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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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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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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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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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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经济收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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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缘由: | |||||||||||
教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公章): 签字: 日期: |
教职工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签字: (公章): 签字: 日期: | ||||||||||
市教育工会审核意见: (公章) 签字: 日期: |
互济会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公章) 签字: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