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光临金坛区朱林中学!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快讯>新闻动态>校园新闻> 文章
金坛市朱林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金坛市朱林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5/19 10:36:14   浏览次数:146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金坛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财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不聘请校外临时人员担任会计或出纳。  

第五条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注意开源与节流并举,自求收支平衡。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学生收费。如确实需要收费,应先请示校长允许,报学校财务处备案,经财务处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凡是未经学校财务处备案的收费行为都属于违规收费,即“乱收费”,一切后果将由收费者自行承担。  

第七条收费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收费责任制协议》,并取得(收费员证)方可进行收费。  

第八条收费都应开具指定统一使用的收费收据。  

第九条收费人员应将所收金额当天内上缴学校账户,收费完毕及时与总务处结算入帐。  

第十余财务处应严格执行广东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和《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与学校领导共同审核收费项目和金额。  

第十一条学校应及时足额地将各类收入存入帐,纳入财务管理体系,防止不收、漏收。少收或错收,不得截留挪用收入,不得收入长期滞留帐外,搞体外循环,不得设立“小金”。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各项支出要按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各项支出要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支,以拨代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三条学校购置物品要贯彻按购买、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分次少量购买,尽量减少库存,严禁一次购买可用半年以上的大批物品。  

第十四条学校的一切开支单据应有验收人证明、校长审批方可报销,报销单据要及时,尽量不要跨月报销单据。  

第十五条学校对货币资金的支付一定要贯彻“先帐后款”的原则,领导批示同意支付的款项,应先由会计按照制度规定和经费收支情况复核做帐后,再交出纳付款,不准先付款后做帐。  

第十六条学校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保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三方共同管理为主,其中:财务部门以价值管理为主,保管部门以实物管理为主,使用部门应签具使用责任书,三方相互配合,定期查对,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章负债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代管学生款项应坚持“取自学生,用于学生”的原则,采取“期初预收,期未结算,设立专项,多还少补”的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代管学生款项的管理,由学校领导、财务部门与级组、班主任共同管理。  

一、校服制作,要做到民主协商,保证质量,式样新颖大方。学校要做好市场调查,货比三家,提供选择方案,通过校长、财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五方协商,民主决定;学校组织厂家式样展示、供求见面,公平竞争;要有厂校签约,学校代收,厂方开发票,学校不谋利,不收回扣。  

二、其他临时性收费要发扬勤俭节约精神,培养艰苦朴素作风;坚持不盈利原则。收费情况记入(学生交费登记手册)中的“其它收费”栏中。  

第十九年级组长、班主任有权查询本班级的代收款项帐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为了提高财务帐目的透明度,学校设立财务审核小组,可随时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审核小组成员另附)。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二00九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西大街25号 电话:0519-82620141

版权所有 金坛区朱林中学

技术支持:南京裕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