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光临金坛区朱林中学!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快讯>新闻动态>校园新闻> 文章
朱林中学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朱林中学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5/19 10:36:14   浏览次数:1774

一、教师在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提出建议,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二、校内教师申诉或建议程序自下而上,不可越级,具体流程为“教师—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或副书记—校长或书记”。  

三、部门负责人在收到申诉或建议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向上一级汇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教师,并说明理由。  

四、学校受理申诉或建议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出笔录。  

五、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或建议后的一周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申诉或建议处理结果应由部门负责人及时告知教师。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施行。  

  

金坛市朱林中学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西大街25号 电话:0519-82620141

版权所有 金坛区朱林中学

技术支持:南京裕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