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林中学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朱林中学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5/19 10:36:14 浏览次数:2297
一、教师在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提出建议,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二、校内教师申诉或建议程序自下而上,不可越级,具体流程为“教师—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或副书记—校长或书记”。
三、部门负责人在收到申诉或建议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向上一级汇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教师,并说明理由。
四、学校受理申诉或建议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出笔录。
五、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或建议后的一周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申诉或建议处理结果应由部门负责人及时告知教师。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施行。
金坛市朱林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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