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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5/19 10:36:14   浏览次数:1589

校长职责与权限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二、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目标的要求,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学校的远景、中景和近景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其完成情况。  

三、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合理地组织安排教学人员,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现,经常深入教学工作,提出教改和教研意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及其特点,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教育、劳动教育、道德教育和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配备素质较高的教师当班主任,充分发挥班主任、少先队的作用,密切学校与家长、社会的联系,加强对学生校、内外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领导体育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领导好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工作。  

六、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创造开展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的新经验。  

七、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队伍。  

八、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增加学校收入,改善办学条件,搞好师生的集体福利,管好校舍、设备和经费。  

九、负责健全学校的行政指挥系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十、培养良好的校风,美化、绿化、净化学校环境,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条件。  

十一、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其职权,决定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  

   

校长工作目标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1、学生思想品德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高。  

2、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3、学生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  

4、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发展。  

二、建设坚强的领导集体  

1、强化教育教学质量观念。  

2、建立民主的决策机制。  

3、职、责、权到位,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4、建立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三、建设合格的教师队伍  

1、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达标。  

2、提高教师有效教学的能力。  

3、多数教师胜任班主任工作。  

4、具有指导课外活动的一般能力。  

四、改善办学条件  

1、美化校园环境。  

2、改善实验室等专用教室条件。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在教育局党组的领导全面下负责党支部工作,对学校工作起保证监督的作用。  

  二、按《党章》要求搞好党的思想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充分发挥学校行政及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协调好党、政、群各方面的,切实加强对工会、团队的领导。  

  四、切实加强学校政治思想工作的领导,保证学校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全面、正确地执行。  

  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状况,有的放矢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正确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对他们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信任、生活上体贴,并注意培养和发展其中的先进分子入党。  

  七、制订和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严格做好党支部工作总结,定期向局党组请示汇报工作。  

   

副校长工作制度  

一、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工作制度  

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全校的政教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依法治校工作。  

2、组织实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  

3、草拟学校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提交行政会讨论,并负责学校大型材料的把关工作。  

4、审定处室制定的教育工作计划,审定少先队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5、领导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与评定,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6、负责学校家长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的工作,管理教育宣传工作。  

7、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工作制度  

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全校教学、教研、科研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工作,按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2、草拟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并及时提交校长室审定。  

3、负责审定教务处和教研组工作计划,主持学校设备教学工  

作和教学工作会议,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4、负责审定各科室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参加科研工作,督促教师按时高质量完成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做好师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检查多项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与评定。  

6、抓好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的建设,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讨论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二、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的事项主要有: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校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职能科室、年级月工作检查测评;对教职工的奖惩、奖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动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其他重要工作。  

三、校长办公会参加人员:校长、副校长、各中层负责人,必要时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四、校长办公会召开时间: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五、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当校长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召集主持。  

   

课程处主任工作制度  

课程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应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组织和管理好学校的教学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组织领导各科教研组。指导各教研组制订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开展教研活动并定期检查落实,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学习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改进教学方法,培养教学骨干,总结交流教研活动经验,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三、领导班主任制订班务工作教育计划,并做好教育和教学工作,认真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各种活动。  

四、组织领导学校的体育、文娱、卫生工作,开展课外体育、科技、文娱活动,统一安排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切实贯彻好国家教委《关于减轻中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  

五、检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情况和质量,建立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  

六、领导和处理教务行政工作,贯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学校工作程序文件,编制各种教务表格、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积累各种教学资料,领导招生和编班;合理分配教师工作任务,处理教师请假、代课及补课;组织安排考试,实施对学生考勤和成绩考核;管理学生学籍等各项学籍档案。  

  

  

服务处主任工作制度  

服务处主任是校长管理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为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员工的生活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节约开支,使有限的经费发挥较大的效益,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教学用品的采购和供应;按计划订购和发放师生教学用书、课本、作业本以及教师办公用品,并负责购买图书、资料、教具仪器、体育器材和医疗用品。  

三、订立校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维修好校舍设备,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产的登记、添置和维修,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建设管理好学校功能室。  

四、美化、绿化和净化校园,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为教学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五、关心师生的生活,协同教工会搞好师生的生活福利,办好食堂及其他公共福利事业,逐步改善教师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六、负责后勤处教职员工的管理,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与教导处合作,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卫生保健工作。  

  

  

  

  

  

  

  

工会主席职责  

  一、协助党支部切实贯彻知识分子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同心同德办好学校。  

  二、定期举行教代会。通过各种途径,让会员参加学校管理,保障会员当家作主的权利。积极向党支部、行政领导反映教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领导和组织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学校和各项政治、业务活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政策法令。  

  四、加强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不良倾向。  

  五、积极组织群众性的业务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六、关心会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协助行政解决会员的实际困难。  

  七、做好每学期的计划和总结工作。  

  八、召开并主持工会委员会议,贯彻实施决议。  

  九、代表工会组织出席各种会议。  

  十、负责青蓝合同的签订,并指导实施。  

校风建设制度  

一、创设环境氛围。优美的校园环境气氛,是体现校风的重要标志。校园环境建设要求校舍布局规范,校内外整洁、干净。  

二、形成稳定秩序。学校要有严明的纪律,努力形成井井有条的生活秩序、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  

三、培养文明习惯。使用日常礼貌用语,举止文明。  

四、陶冶情感意识。培养人的情感意识是校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良好的道德情感体现在忠于祖国,热爱事业,关心他人,严于律己。对集体关心备至,主动参与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讲团结,重友谊,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对学生,有爱心,关怀体贴。陶冶良好的意识倾向,主要是树立主人翁意识,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管理,做学校的主人,班级的主人,有自主、自尊、自强精神。  

五、培养高尚精神。精神状态是学校成员思想水平、性格特点、风度士气的综合反映。一所学校精神状态好,应表现在政治热情高,同心协力,真抓实干方面;有正确的教育观、道德观、价值观;有抓住机遇,勇于改革的精神;有适应社会,走向成功的进取精神;有不畏困难,迎接挑战的奉献精神。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一、除寒、暑假和双休日外,每日升降国旗。  

二、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  

三、升旗仪式在每周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也要举行升旗仪式。  

四、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五、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意义的讲话)  

六、每日傍晚,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规定降旗。降旗时国旗不得落地。  

七、每日升降国旗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向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自由行动。  

八、旗手、护旗手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九、不升挂破损、污损、褪色等不合规定的国旗。  

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惩处。  

  

教职工病假、事假、产假和婚丧假的规定  

严格执行金坛市教育局的规定(见以下内容)  

一、病假  

(一)审批权限及审批办法  

1.教职工请病假10天(含10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批;10天以上6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2.长期病假人员(指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全年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由学校审核,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批准。  

3.请病假1天(含1天)以上的必须书面提出申请, 3天(含3天)以上须附辖市级(含辖市)以上医院病历单、诊断报告、医疗费、医院建休证明等能证明病情属实的原件及复印件。  

4.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症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原则上在7天内补齐证明材料,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否则,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待遇规定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其中10天以上不满一个月的,工作性津贴按70%计发,超过一个月不满两个月的,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癌症、精神病患者除外)。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癌症、精神病患者除外)。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按90%的比例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含10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性津贴停发(癌症、精神病患者除外)。工龄不满十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按70%的比例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按80%的比例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教龄津贴按90%比例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4.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办法由各校根据教育局、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规定  

1.小学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3.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偿活动,否则将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按辞退违纪教职工的规定处理。  

4.一年度中,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30天)的人员,当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5.请各单位对长期病休教职工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病假待遇。对长病假(6个月以上)人员,填好《金坛市中小学教职工长病休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及时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批。  

二、事假  

(一)事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1.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不批准事假。  

2.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事先提出事假申请,由校长慎重审批。  

3.教职工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报校长室批准,连续事假超过3天(含3天)由校长批准后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4.一年度内事假累计7天以上(不含7天),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二)其它规定  

1.岗位津贴部分:岗位津贴扣减标准按《金坛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口径文件执行。  

2.基本工资部分(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一年度内事假累计7天以上(不含7天),超过天数每天扣除金额按个人月基本工资总额的二十二分之一计算。  

3.一年度中,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含7天)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4.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办法由各校根据教育局、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产假  

(一)待遇规定  

1.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的,给假98(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晚育假: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或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给假30天。  

3.怀孕四个月内流产,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假15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42天。  

4.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手术当日休息1天。  

(二)其它规定  

1.符合享受晚育假的女职工生育后,男方可休护理假10天。护理假期间待遇不变。  

2.女职工生育休完规定的假期后,因身体原因尚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可请病假,待遇按病假规定处理。  

3.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的,假期顺延,双休日与法定假日不顺延。  

4.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由各校根据教育局、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二胎享受正常生育产假待遇,如果涉及晚育,则不能享受晚育待遇。  

四、关于婚、丧假  

1.工作人员结婚或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经单位批准,分别给予3天婚丧假。  

2.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需到另一方结婚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3.职工双方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另增加婚假10天(含法定假日)。  

4.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待遇不变,但去外地的车船费等,均由职工自理。  

五、其它要求  

1.教职工享受寒暑假,不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  

2.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各单位建立健全准假销假档案(包括填写《请假申请单》、书面申请以及各种证明复印件等)备查。  

4.对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学校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给予学校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5.学校校长(园长)请病事假参照坛教党字【201216号《关于建立校长(园长)、书记请假销假制度的通知》执行。  

六、凡本办法未尽事宜仍按国家及我省的原有规定执行。若有新政策出台,则以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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